吃瓜一览:
- 1、河南省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》办法(2011)
- 2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释义:第二十四条
- 3、河北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细则
- 4、村民小组组织法规定
- 5、上海市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》办法
河南省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》办法(2011)
1、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农村村民依法实行自治,发展农村基层民主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》(以下简称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》),结合我省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2、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《中华人民[文]共和国村民委员[章]会组织法(试行[来])》,结合我省[自]实际情况,制定[吃]本办法。
3、第十条 村民委员会及其[瓜]成员应当遵守宪[网]法、法律、法规[文]和国家的政策,[章]遵守并组织实施[来]村民自治章程、[自]村规民约,执行[吃]村民会议、村民[瓜]代表会议的决定[网]、决议,办事公[文]道,廉洁奉公,[章]热心为村民服务[来],接受村民监督[自]。
4、法律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》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、副主任和委员,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、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。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,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释义:第二十四条
1、村委会的权利 根据2010年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》中规定: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、自我教育、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,实行民主选举、民主决策、民主管理、民主监督。
2、法律条文的[吃]意思是对征地补[瓜]偿费的使用、分[网]配方案,经村民[文]会议或村民代表[章]会议进行讨论,[来]并不涉及补偿标[自]准、数额的讨论[吃],实际上是涉及[瓜]的,要三项标准[网]一起讨论,与拆[文]迁方协商补偿。[章]
3、中华人民共[来]和国村民委员会[自]组织法(修订草[吃]案)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农村村[瓜]民实行自治,由[网]村民依法办理自[文]己的事情,发展[章]农村基层民主,[来]促进农村社会主[自]义物质文明和精[吃]神文明建设,根[瓜]据宪法,制定本[网]法。
4、第一条 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,由村民群众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,发展农村基层民主,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,根据宪法,制定本法。
河北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细则
第一条 为了发展农村基层民主,保障农村依法实行村民自治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》,结合本省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第一条 为了保障城市居[文]民实行自治,促[章]进城市基层社会[来]主义民主政治建[自]设,充分发挥居[吃]民委员会的作用[瓜],根据《中华人[网]民共和国城市居[文]民委员会组织法[章]》,结合本省实[来]际,制定本办法[自]。
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村民依[吃]法行使民主权利[瓜],做好村民委员[网]会的选举工作,[文]根据《中华人民[章]共和国村民委员[来]会组织法》的有[自]关规定,结合本[吃]省实际,制定本[瓜]办法。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由主[网]任、副主任和委[文]员共三至七人组[章]成。
村民组织法实施[来]细则内容包括:[自]为了保障农村村[吃]民实行自治,由[瓜]村民依法办理自[网]己的事情,发展[文]农村基层民主,[章]维护村民的合法[来]权益,促进社会[自]主义新农村建设[吃],根据宪法,制[瓜]定本法。村民委[网]员会主任、副主[文]任和委员,由村[章]民直接选举产生[来]。
第十条 村民委员会及其[自]成员应当遵守宪[吃]法、法律、法规[瓜]和国家的政策,[网]遵守并组织实施[文]村民自治章程、[章]村规民约,执行[来]村民会议、村民[自]代表会议的决定[吃]、决议,办事公[瓜]道,廉洁奉公,[网]热心为村民服务[文],接受村民监督[章]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(修订草案)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,由村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,发展农村基层民主,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,根据宪法,制定本法。
村民小组组织法规定
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,由村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,发展农村基层民主,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,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,根据宪法,制定本法。
村民小组的名称[来]有的同自然村落[自]的名称相同,如[吃]山湖村船山组;[瓜]有的用数字排序[网]命名,如柳圩村[文]六组。法律依据[章]:《中华人民共[来]和国村民委员会[自]组织法 》第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[吃]出缺,可以由村[瓜]民会议或者村民[网]代表会议进行补[文]选。
法律依据: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》第二条规定:“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、自我教育、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,实行民主选举、民主决策、民主管理、民主监督。
上海市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》办法
1、第一条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第二条 本市的村民自治活动及其保障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》有规定的,依照规定执行;没有具体规定的,适用本办法。
2、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《中华人民[章]共和国村民委员[来]会组织法》,结[自]合本市实际,制[吃]定本办法。
3、第一条 为了规范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,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》,结合本市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4、第十条 村民委员会及其[瓜]成员应当遵守宪[网]法、法律、法规[文]和国家的政策,[章]遵守并组织实施[来]村民自治章程、[自]村规民约,执行[吃]村民会议、村民[瓜]代表会议的决定[网]、决议,办事公[文]道,廉洁奉公,[章]热心为村民服务[来],接受村民监督[自]。
5、第一条 为了加强居民委[吃]员会建设,服务[瓜]居民群众,提高[网]居民自治能力和[文]自治水平,促进[章]社区和谐,根据[来]《中华人民共和[自]国城市居民委员[吃]会组织法》和有[瓜]关法律、行政法[网]规的规定,结合[文]本市实际,制定[章]本条例。
6、《中华人民[来]共和国村民委员[自]会组织法》第十[吃]七条 以暴力、威胁、[瓜]欺骗、贿赂、伪[网]造选票、虚报选[文]举票数等不正当[章]手段当选村民委[来]员会成员的,当[自]选无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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